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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202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揚政民〔2022〕39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財審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財審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039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蘇民規〔2020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標準

(一)從202271日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740元統一提高到月人均770

(二)從202211日起,對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定補對象的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業單位發放定期定量補助的,仍由原單位發放,調整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經費開支渠道不變。

各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

二、其他事項

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抓緊測算、安排調標資金,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時調整到位。要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蘇民規〔20205號)和《關于提高2014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揚政民〔2014122號揚財社〔201456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審核審批、張榜公示、打卡發放、規范建檔等制度,建立完善經濟狀況核對、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就業與低保聯動等機制,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揚州市民政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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