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立項級別 |
資金管理方式 |
文件依據 |
備注 |
一 |
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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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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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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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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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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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證 |
商業文件每份100元;民事類證書每證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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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格〔1999〕466號,財預〔2000〕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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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證加急 |
50元/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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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格〔1999)4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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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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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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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收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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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1〕3207號、蘇價費〔2011〕122號、蘇價規〔2017〕9號、揚價費〔2015〕92號、 揚價費〔2018〕58號、揚價費〔2018〕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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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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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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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財政專戶 |
《義務教育法》,教財〔1996〕101號,蘇教財〔1998〕24號、蘇財綜〔1998〕82號、蘇價費〔1998〕159號,蘇價綜〔2002〕174號、蘇財綜〔2002〕44號,教財〔2004〕7號,蘇價費〔2004〕338號、蘇財綜〔2004〕111號,蘇價費〔2005〕20號、蘇財綜〔200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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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學校住宿費 |
由市有關部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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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4〕338號、蘇財綜〔2004〕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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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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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普通高中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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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財政專戶 |
教財〔1996〕101號,蘇教財〔1998〕24號、蘇財綜〔1998〕82號、蘇價費〔1998〕159號,蘇價綜〔2002〕174號、蘇財綜〔2002〕44號,蘇價費〔2007〕247號、蘇財綜〔2007〕53號,蘇價費〔2009〕301號、蘇財綜〔2009〕49號,蘇價費〔2011〕115號、蘇財綜〔2011〕8號 |
取消畢業班補課費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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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費 |
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840元/學期,二星普通高中640元/學期,一星及以下普通高中480元/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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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蘇教財〔2000〕39號、蘇財綜〔2000〕88號、蘇價費〔2000〕167號,蘇財綜〔2010〕73號、揚價費〔2019〕11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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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宿生住宿費 |
住宿費100元/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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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蘇教財〔2000〕39號、蘇財綜〔2000〕88號、蘇價費〔2000〕167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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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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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財政專戶 |
教財〔1996〕101號,蘇教財〔2000〕48號、蘇財綜〔2000〕123號、蘇價費〔2000〕228號,蘇價綜〔2002〕174號、蘇財綜〔2002〕44號,教財〔2003〕4號,蘇價費〔2004〕158號、蘇財綜〔2004〕42號,蘇價費函〔2004〕65號、蘇財綜〔2004〕50號,蘇價費〔2004〕192號、蘇財綜〔2004〕60號,蘇價費〔2007〕246號、蘇財綜〔2007〕50號,蘇財規〔2012〕36號 |
包括:職業高中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附設的各種職業高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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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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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800-1200元/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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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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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120元/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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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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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專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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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財規〔2012〕36號 |
2012年秋季學期起免收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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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4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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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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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專校舉辦的夜中專、函授收費 |
1000-35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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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名稱為“函大、夜大培訓費”。參照成人中專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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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視中專校收費 |
2100-31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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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普通中專校收費,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依托電大系統舉辦的,可按每生不超過180元內雙方協商提取學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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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專校舉辦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貫制大專班后兩年的收費 |
2200-6800元/學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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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4〕136號 |
按第四年時公布的普通高校專科收費標準執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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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專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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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省 |
財政專戶 |
教財〔1996〕101號,蘇教財〔1998〕24號、蘇財綜〔1998〕82號、蘇價費〔1998〕159號,蘇價費〔2007〕271號、蘇財綜〔2007〕61號,蘇價費〔2011〕3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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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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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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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全脫產本科3400-4800元/學年、專科3100-4500元/學年,半脫產本科2000-3200元/學年、專科1700-2800元/學年,國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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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500-15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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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人中專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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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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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1000-35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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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4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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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函授類學費 |
本科2000-3200元/學年、專科1700-2800元/學年、中專1000-1800元/學年 |
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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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校、中專校舉辦的夜大學、夜中專學費 |
參照成人教育學費標準收費 |
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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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名稱為“函大、夜大培訓費”。參照成人高校、中專校業余、半脫產學費標準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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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級廣播電視大學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學費 |
參照成人教育學費標準收費 |
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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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5〕1814號,蘇價費〔2005〕311號、蘇財綜〔2005〕80號 |
參照成人高校、成人中專校相應學習形式和專業的學費標準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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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縣電大從教學班收費中提取管理費 |
市、縣最高不超過提取教學班收費的20% |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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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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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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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省 |
財政專戶 |
教財〔1996〕101號,蘇教財〔1998〕25號、蘇財綜〔1998〕81號、蘇價費〔1998〕158號,蘇價綜〔2002〕174號、蘇財綜〔2002〕44號,蘇教財〔2006〕54號、蘇財綜〔2006〕58號,教財〔2006〕2號,蘇價費〔2007〕270號、蘇財綜〔2007〕68號,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價費函〔2013〕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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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公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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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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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2200-6800元/學年;優勢學科專業學費可上浮10%。學分制收費按蘇價費〔2006〕319號、蘇財綜〔2006〕57號執行,不超過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我省高校與境外高校合作辦學收費:項目辦學19000-22000元/學年,上浮不超過20%,機構辦學單獨核定;非學歷高等教育按備案價執行。普通高校專轉本學費:按普通高校相同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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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838號、665號,蘇教財〔2004〕81號、蘇財綜〔2004〕134號,教財〔2005〕22號,蘇教財〔2006〕40號,教財〔2006〕7號,蘇教財〔2006〕54號,蘇價費〔2006〕102號、蘇財綜〔2006〕21號,蘇教財〔2006〕105號、蘇價費〔2006〕319號、蘇財綜〔2006〕57號,蘇價費〔2010〕113號、蘇財綜〔2010〕21號,蘇價費〔2010〕304號,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 |
國家公布項目,部分高校專項批復見具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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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收費 |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不超過1萬元;專業學位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藝術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按備案價格執行外,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每學年不超過1萬元、博士不超過1.2萬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備案后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辦學25000元,上浮不超過20%,機構辦學單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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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4〕196號,蘇價費〔2017〕243號 |
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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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委托培養費 |
按教財〔1996〕101號等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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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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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500-1500元/學年,徐州部分高校收取暖氣費11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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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蘇價費〔2004〕365號、蘇財綜〔2004〕122號,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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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電大開放本、專科教育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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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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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1〕232號、蘇財綜〔2001〕1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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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3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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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費 |
15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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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費 |
50元/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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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本科120元/學分,專科100元/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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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函〔2014〕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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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軟件服務外包類專業嵌入式人才培養 |
本科:基準學費增加2000元/生.年;專科:基準學費增加1800元/生.年 |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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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函〔2013〕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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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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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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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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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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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證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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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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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 |
每人1500元,上繳國家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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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蘇價費〔2004〕300號、蘇財綜〔2004〕8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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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300元/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600元/證。上繳國家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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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蘇價費〔2004〕300號、蘇財綜〔2004〕89號,財稅〔2018〕10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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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國人居留許可 |
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上繳國家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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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蘇價費〔2004〕463號、蘇財綜〔2004〕152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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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國人出入境證 |
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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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1996〕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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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 |
申請費50元,證書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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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1996〕89號,公通字〔2000〕9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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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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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2〕240號,價費字〔1993〕164號,蘇財綜〔93〕195號、蘇價費字〔1993〕212號,計價格〔2003〕39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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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私護照(含護照加注) |
120元/本(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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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3〕164號,計價格(2000)293號,蘇價費〔2000〕223號、蘇財綜〔2000〕11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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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入境通行證 |
15-80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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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3)164號,計價格〔2002〕1097號,蘇價費〔2002〕290號、蘇財綜〔2002〕11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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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6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前往港澳通行證每本4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不超過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人民幣,二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每件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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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格〔2002〕1097號,蘇價費〔2002〕290號、蘇財綜〔2002〕114號,發改價格〔2005〕77號,蘇價費〔2005〕44號、蘇財綜〔2005〕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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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電子通行證每證200元,補辦每證2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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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05〕1460號,蘇價費〔2005〕310號、蘇財綜〔2005〕79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12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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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灣同胞定居證 |
每證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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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4〕2839號,蘇價費〔2004〕468號、蘇財綜〔2004〕15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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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電子通行證每證6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15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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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3〕164號,計價格〔2001〕1835號,發改價格﹝2016﹞352號,蘇價費〔2016〕21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12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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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 |
港澳居民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為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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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蘇財綜〔2020〕1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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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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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簿 |
戶口簿工本費6元/簿;更換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換首頁1元/張;更換內頁0.5元/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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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條例》,價費字〔1992〕240號,財綜〔2012〕97號,蘇財綜〔2013〕1號 |
國家公布項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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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遷移證件 |
戶口遷移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證;戶口準遷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證;本市城區內遷入每次一次性收費1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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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條例》,價費字〔1992〕240號,財綜〔2012〕97號,蘇財綜〔2013〕1號 |
國家公布項目,免征(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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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換領二代證每證20元,遺失補領、損壞換領二代證每證20元,臨時證每證10元,不得收取快證費、加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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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法》,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綜〔2004〕8號,蘇價費〔2004〕159號、蘇財綜〔2004〕43號,財綜〔2007〕34號、蘇財綜〔2007〕45號,蘇政發〔2005〕119號,財稅〔2018〕37號,蘇財綜〔2018〕2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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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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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4〕2831號、蘇價費〔2004〕478號、蘇財綜〔2004〕164號,《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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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牌 |
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蘇價費〔2004〕478號、蘇財綜〔2004〕16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1225號 |
國家公布項目。包括:不反光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紙牌)、補發機動車號牌、教練車號牌、試車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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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1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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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4〕478號、蘇財綜〔2004〕16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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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牌架 |
5-1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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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4〕478號、蘇財綜〔2004〕16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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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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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財預字〔1994〕37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蘇價費〔2004〕478號、蘇財綜〔2004〕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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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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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蘇價費〔2008〕264號、蘇財綜〔2008〕6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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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簽證費 |
非對等國家簽證、證件人民幣收費標準160-635元證(項次);對等國家簽證收費標準(人民幣)按簽證次數420-1740元;非對等國家簽證外幣收費標準、對等國家簽證外幣收費標準詳見文件,按不同國家貨幣收取;對等國家簽證美元收費標準按簽證次數20-180美元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計價格〔2003〕392號,蘇價費〔2003〕152號、蘇財綜〔2003〕5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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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 |
由市有關部門制定 |
省 |
繳入國庫 |
蘇價費〔2002〕224號、蘇財綜〔2002〕90號,蘇價費〔2003〕311號、蘇財綜〔2003〕119號,蘇財綜〔2004〕114號,蘇價費函〔2005〕63號、蘇財綜〔2005〕22號 |
由市制定收費標準。由公安、城管等部門收取,不包括經營性停車收費 |
四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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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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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收費 |
由市有關部門制定收費標準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9號,蘇價綜〔2002〕214號,財預〔2009〕79號,蘇價規〔2016〕23號 |
國家公布項目,省授權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標準。不包括經營性殯葬服務收費 |
五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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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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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學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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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財政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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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雜費 |
中級工學習階段免收學費;進入高級工班、技師班學習階段5300元/學年,其中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收學費政策,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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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勞社〔2000〕21號、蘇價費〔2000〕237號、蘇財綜〔2000〕133號,蘇價費函〔2005〕136號、蘇財綜〔2005〕47號,蘇價費函〔2014〕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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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費 |
一般住宿條件:400元/學年,社會化學生公寓:按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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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勞社〔2000〕21號、蘇價費〔2000〕237號、蘇財綜〔2000〕133號,蘇價費函〔2005〕136號、蘇財綜〔2005〕47號,蘇價費函〔2014〕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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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自然資源(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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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土地復墾費 |
2000元/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免征、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蘇財綜〔93〕199號、蘇價涉字〔1993〕219號,財稅〔2014〕77號,蘇財綜〔2014〕105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14 |
▲ |
土地閑置費 |
按劃撥或出讓土地價款的20%計征,逾期繳納土地閑置費的,從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滯納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免征、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財預〔2002〕584號,蘇財預〔2002〕95號,蘇價服〔2008〕330號、蘇財綜〔2008〕78號,財稅〔2014〕77號,蘇財綜〔2014〕105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15 |
▲ |
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按規定核發一本證書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證書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等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國家 |
繳入國庫 |
《物權法》,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蘇財綜〔2016〕74號,蘇價服〔2016〕246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蘇財綜〔2019〕35號,蘇財綜〔2019〕38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16 |
▲ |
耕地開墾費 |
每平方米40元,占用基本農田的加收40%。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免征、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預〔2002〕584號,蘇財預〔2002〕95號,財稅〔2014〕77號,蘇財綜〔2014〕105號,蘇價服〔2015〕361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七 |
住房和 城鄉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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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污水處理費 |
民用水1.1元/立方米、非民用水1.32元/立方米;建制鎮不低于0.4元/立方米。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國發〔2000〕36號,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蘇財綜〔2015〕24號,蘇財規〔2016〕5號,揚價工〔2015〕137號,揚價工〔2016〕1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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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建設性占道,車行道占道在一個月內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個月內0.20元/日·平方米。超過一個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超過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見文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建城〔1993〕410號,《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計辦價格〔1999〕542號,蘇價涉〔1995〕160號、蘇財綜〔95〕88號,蘇財綜〔1999〕217號,蘇政發〔2002〕105號,財預〔2003〕470號,蘇建計〔2006〕135號,蘇價服〔2012〕159號,蘇價服〔2014〕49號,蘇建城〔2016〕682號,蘇發改服價〔2018〕1348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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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垃圾處理費 |
由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
國家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2〕872號,蘇價工〔2000〕379號,蘇政發〔2003〕67號,蘇政辦發〔2003〕13號,蘇價工〔2009〕60號、蘇財綜〔2009〕8號、蘇建城〔2009〕61號,蘇價工〔2009〕310號,蘇價規〔2017〕10號,揚府辦發〔2003〕54號,揚府發〔2013〕85號 |
不包括企業化運作的垃圾處理收費 |
八 |
交通 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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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公路) |
聯網高速公路:一類客車基本費率0.45元、0.50元、0.55元/車公里,一類貨車0.45元/車公里;跨江大橋:一類客車最低20元/車次,一類貨車最低25元/車次;高速公路開放式收費站:一類客車最低10元/車次,一類貨車最低10元/車次;普通公路收費站:一類客車最低10元/車次,一類貨車最低10元/車次。其他各類客車、貨車收費標準詳見文件 |
國家 |
繳入國庫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交公路發〔1994〕686號,蘇財綜〔91〕135號、蘇交公〔1991〕85號,蘇交財〔2006〕70號,財預〔2009〕79號,蘇交財〔2010〕32號,蘇交財〔2010〕73號,蘇交財〔2017〕131號,蘇財綜〔2018〕90號,蘇交財〔2018〕159號,蘇交財〔2019〕123號,蘇交財〔2019〕124號,蘇交財〔2020〕4號,蘇交財〔2020〕8號,蘇發改經貿發〔2020〕1227號 |
國家公布項目。財預〔2009〕79號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暫作為政府性基金管理。 |
21 |
▲ |
船舶過閘費 |
0.4-1.0元/次.總噸位或0.4元/次.立方米,超載、長、寬的加收50%-100%。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交通船閘船舶過閘費在現有征收標準基礎上給予20%優惠(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省 |
繳入國庫 |
1994年省政府令第50號,蘇價服〔2005〕188號、蘇財綜〔2005〕44號、蘇交航〔2005〕10號,蘇價服函〔2015〕24號、54號、56號、85號、86號、87號,蘇價服函〔2016〕55號、67號、68號,蘇交財〔2016〕101號,蘇價服〔2017〕205號、228號,蘇交財〔2018〕158號,蘇價服〔2018〕90號、159號、164號、165號,蘇交財〔2018〕158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6號,蘇發改服價發〔2019〕90號、364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706號、1116號,蘇發改收費發〔2020〕381號、810號、1416號,蘇發改經貿發〔2020〕12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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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工業和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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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集群無線調度系統、無線尋呼系統、無線接入系統、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無線數據頻段、電視廣播臺(站)、蜂窩系統電臺、船舶電臺、1000MHZ以下臺(站)、微波站、地球站、雷達站等12項收費項目,分別按相關技術參數核定收費標準,國家以及省市縣分級收取,并按有關規定實行優惠減免 |
國家 |
繳入國庫 |
《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蘇價費〔1999〕92號、蘇無辦〔1999〕59號,計價格〔2000〕1015號,蘇價費函〔2000〕88號、蘇財綜〔2000〕159號,發改價格〔2003〕2300號,蘇價服〔2004〕43號、蘇財綜〔2004〕12號,發改價格〔2005〕2812號,財建〔2009〕46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發改價格〔2018〕60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蘇財綜〔2019〕6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十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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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
水資源費(含超計劃取水加價收費) |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文。農業灌溉用水暫緩征收。鄉及鄉以下公共供水水廠供農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額內(70升/人日)用水暫免征收,超定額用水部分按標準征收。省級以上節水型載體計劃內用水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計劃外用水按規定征收;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用水,按省政府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兩項優惠政策不能同時享受,只能選擇享受其中一項。(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熱水、礦泉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降為零。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181號,財預字〔1994〕37號,價費字〔1992〕641號,《水法》,建設部88年1號令《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蘇政發〔1999〕106號,計價格〔2002〕515號,蘇財預〔2002〕94號,蘇財綜〔2003〕134號,《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蘇價費〔2009〕278號、蘇財綜〔2009〕45號,蘇財綜〔2009〕67號、蘇價工〔2009〕346號、蘇水資〔2009〕66號,蘇水發〔2010〕45號,發改價格〔2013〕29號,蘇價工〔2015〕43號,蘇財綜〔2020〕83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24 |
▲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其它項目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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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水土保持法》,發改價格〔2017〕1186號,蘇價服〔2017〕115號,蘇價農〔2018〕112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25 |
▲ |
船舶過閘費 |
0.1-1.1元/噸.次.立方米,水利船閘(不含經營性船閘)在現有征收標準基礎上給予10%優惠(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省 |
繳入國庫 |
省政府令1994年第50號,蘇財綜〔96〕198號、蘇價費〔1996〕541號,蘇交財〔2016〕101號,蘇交財〔2018〕158號,蘇發改經貿發〔2020〕1227號 |
不包括經營性船閘 |
十一 |
農業農村(海洋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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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
根據養殖和捕撈方式收費,標準在1-160元之間,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收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452號,財預〔2000〕127號,蘇政發〔1992〕170號,蘇財綜〔1999〕37號,蘇政辦發〔2002〕77號,蘇價農函〔2004〕138號,財稅〔2014〕101號、蘇財綜〔2015〕1號,蘇價農函〔2015〕92號 |
國家公布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收 |
十二 |
衛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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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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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服務費 |
20元/劑次 |
國家 |
繳入國庫 |
《疫苗管理法》,發改價格〔2016〕488號,蘇價醫〔2018〕24號,蘇發改收費發〔2020〕1237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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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費 |
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314號,蘇價費〔2002〕368號、蘇財綜〔2002〕157號,財預〔2003〕470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03〕501號,蘇價費〔2004〕462號、蘇財綜〔2004〕151號,財稅〔2016〕1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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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 |
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國計生財字〔1992〕86號,財規〔2000〕29號,財預〔2000〕127號,蘇政辦發〔1999〕66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財稅〔2016〕1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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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臨床用血互助保證金 |
按醫療機構收取的臨床用血費用總額的2%,提留臨床用血管理費。按無償獻血血液用于臨床所收取的費用,總額的10%提留,用于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費用血的墊付資金 |
省 |
繳入國庫 |
《江蘇省獻血條例》,蘇衛醫(2000)57號 |
根據《江蘇省獻血條例》暫停征收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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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 |
“蘇醫保發〔2020〕58號”規定的最高指導價格標準:每次120元(含試劑等耗材,不少于2個靶標,檢測方法為PCR法),不得上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調整時,疾控機構收費標準同步調整。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國辦發明電〔2020〕22號,蘇財綜〔2020〕96號,蘇醫保發〔2020〕58號 |
2021年2月2日起按“蘇醫保發〔2021〕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
十三 |
民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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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 |
人防建設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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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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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免征、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對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機構,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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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財預〔2002〕584號,蘇財預〔2002〕95號,蘇價服〔2012〕159號,財稅〔2014〕77號,蘇財綜〔2014〕105號,蘇價服〔2017〕210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財稅〔2019〕53號,蘇財綜〔2019〕38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揚價服〔2018〕72號 |
國家公布項目,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標準 |
十四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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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
訴訟費 |
受理費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按50元,1萬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納;非財產案件按50元~500元,及賠償金額0.5%~1%比率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納 |
國家 |
繳入國庫 |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國務院令2007年第481號,財行〔2003〕275號,發改辦價格〔2007〕196號,蘇價費〔2009〕158號,蘇價費〔2010〕396號 |
國家公布項目。自2007年4月1日起執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
十五 |
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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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 |
商標注冊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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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中央國庫 |
《商標法》,財綜字〔1995〕88號,計價格〔1995〕2404號,蘇價費〔1996〕263號、蘇財綜〔96〕113號,財綜〔2011〕9號、蘇財綜〔2011〕14號,財稅〔2017〕20號、蘇財綜〔2017〕23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 |
國家公布項目,代國家收取。取消國際注冊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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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商標注冊 |
300元,限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每超過一個,每個加收3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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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發商標注冊證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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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轉讓注冊商標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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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商標續展注冊 |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1000元降為50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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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續展注冊遲延 |
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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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理商標評審 |
750元,商標評審延期費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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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立體商標商標注冊 |
500元,限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每超過一個,每個加收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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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4〕11號,蘇財綜〔2004〕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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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理顏色組合商標注冊 |
500元,限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每超過一個,每個加收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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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4〕11號,蘇財綜〔2004〕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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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標變更 |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250元降為15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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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具商標證明費 |
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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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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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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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標異議費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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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撤銷商標費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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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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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市場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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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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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價費字〔1992〕268號,蘇價費函〔2004〕227號、蘇財綜〔2004〕168號,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1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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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運索道運營審查檢驗和定期檢驗 |
按財綜〔2001〕10號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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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1〕10號,蘇財綜〔2002〕11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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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壓力管道安裝審查檢驗和定期檢驗費 |
按管道外徑不同3元/米~11元/米;定期檢驗:按管道外徑不同2元/米~8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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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2〕329號,蘇財綜〔2015〕100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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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審查檢驗費 |
逐件檢驗按出廠價格總值0.9%~0.7%收取、批量抽樣檢驗按出廠價格總值0.4%收取。型式試驗:按品種的不同分類和規格、等級,碳素鋼1400元/件~4100元/件,合金鋼、不銹鋼1500元/件~4800元/件,金屬波紋管膨脹節A級5900元/件、B級3700元/件,金屬軟管26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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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2〕32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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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費 |
按鍋爐蒸發量不同分別收費;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按類別和容積不同分別收費;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根據不同類別,按被檢產品出廠價格的0.55~0.7%比率分別收費;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和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定期檢驗按檢驗項目分別收費;無損檢測、理化、金相檢驗按檢測項目分別收費;各類氣瓶定期檢驗按不同類別和項目分別收費;鍋爐水質檢驗按檢測項目分別收費;安全閥維修及校驗按通徑、型式和壓力的不同分別收費;鍋爐、氣瓶設計文件鑒定按蒸發量190元~1900元, 氣瓶16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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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2〕268號,財綜〔2001〕10號,蘇財綜〔2002〕11號,蘇發改服價〔2018〕1348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119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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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梯、起重機械安裝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及改造和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費 |
電梯:定期檢驗:客梯400元/臺、貨梯300元/臺、雜物電梯200元/臺、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500元/臺,客梯、貨梯、雜物電梯并按層站、額定速度、額定起重量不同加收,自動扶梯按提升高度、使用區域長度不同加收,自動人行道按使用區域長度不同加收,特種電梯(防爆、消防員電梯等)按相應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監督檢驗:按定期檢驗費的2倍收取,改造或者重大修理過程監督檢驗收費按定期檢驗費的1.5倍收取。型式試驗:客梯5000元/臺、貨梯4500元/臺、雜物電梯4000元/臺、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5500元/臺,并按額定速度、額定載重量不同加收,防爆電梯按相應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按起重機類型的不同,橋式、門座式、流動式起重機按額定起重量不同200元/臺~1000元/臺,塔式按起重力矩300元/臺~1000元/臺、桅桿式按起重力矩600元/臺和每增加100噸.米加收10%收取,升降機單籠500元/臺、雙籠600元/臺、簡易升降機400元/臺,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100元/車位。監督檢驗:按定期檢驗費的2倍收取,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過程監督檢驗收費按定期檢驗費的1.5倍收取。型式試驗:起重機按額定起重量不同4000元/臺~10000元/臺。場(廠)內機動車輛首次檢驗、定期檢驗200元/輛。法定節假日或非工作時間檢驗加收10%。檢驗中止或定期檢驗不合格需再次檢驗按標準5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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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7〕244號,蘇價費〔2017〕245號,蘇發改服價〔2018〕1348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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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監督檢驗費 |
按出廠價格總值的1.2%~0.3%比率收取;安裝檢驗:按每批監督檢驗設備工程總造價不同按1.3%~0.5%比率收取;定期檢驗: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不同檢驗項目20元/場地~400/場地、10元/臺~450元/臺收取。型式試驗:大型游樂設施整機540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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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費字〔1992〕496號,財綜〔2001〕10號,蘇財綜〔2002〕11號,蘇價費函〔2005〕255號、蘇財綜〔2005〕9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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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場內機動車輛檢驗費 |
首次檢驗、定期檢驗收費標準 為200元/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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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17〕244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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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燃油加油機稅控功能改造整機防爆檢驗費 |
200元/臺,一次檢驗3臺(不含)以上,按收費標準的80%收取,技術資料審查費按收費標準的1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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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函〔2004〕227號、蘇財綜〔2004〕168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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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用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檢驗費 |
按蘇價費〔2004〕226號、蘇財綜〔2004〕75號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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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4〕226號、蘇財綜〔2004〕75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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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站鍋爐、醫用氧艙等檢驗費 |
按蘇價費函〔2008〕125號、蘇財綜〔2008〕71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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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函〔2008〕125號、蘇財綜〔2008〕71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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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收費 |
1400-48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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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費〔2007〕249號、蘇財綜〔2007〕59號,蘇價費〔2012〕329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十七 |
藥品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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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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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注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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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蘇財綜〔2016〕108號,蘇價醫〔2016〕227號,蘇食藥監財〔2016〕263號,蘇發改收管發〔2019〕91號 |
國家公布項目。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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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充申請注冊費 |
常規項4130元/品種,每增加一個規格加收20%;需技術審評的19810元/品種,每增加一個規格加收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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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小微企業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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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注冊費 |
18690元/品種,每增加一個規格加收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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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37 |
▲ |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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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繳入國庫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蘇財綜〔2016〕108號,蘇價醫〔2016〕227號,蘇食藥監財〔2016〕263號,蘇發改收管發〔2019〕91號 |
國家公布項目。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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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注冊費 |
59150/注冊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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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小微企業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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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注冊費 |
24710/注冊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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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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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續注冊費 |
24570/注冊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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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布項目 |
十八 |
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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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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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電話月租費 |
200元/月,電視電話會議10000元/次。 |
省 |
繳入國庫 |
蘇財綜〔2005〕53號、蘇價服〔2005〕232號,蘇財綜〔2011〕68號、蘇價服〔2011〕339號,蘇政發〔2015〕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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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仲裁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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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 |
仲裁收費 |
案件受理費:最低70元,爭議金額的0.4-4.5%;案件處理費:按合理的實際支出收取。 |
國家 |
繳入國庫 |
《仲裁法》,國辦發〔1995〕44號,蘇價費〔2004〕75號、蘇財綜〔2004〕24號,財綜〔2010〕19號,蘇發改收費發〔2019〕1052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二十 |
相關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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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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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 |
評審人數100人以下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分別不超過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間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分別不超過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分別不超過200元、100元、40元。需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的,加收100元/人 |
省 |
繳入國庫 |
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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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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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按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
國家 |
繳入國庫 |
國辦函〔2020〕109號,蘇政辦函〔2020〕133號 |
國家公布項目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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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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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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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揚州市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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