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2022.10月)
被處罰者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執行情況 |
江蘇華騰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江都區聚豐鍍業有限公司 |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 |
罰款36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江都區聚豐鍍業有限公司 |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
罰款27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江都區聚豐鍍業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
罰款7.94萬元 |
執行中 |
儀征成誠中合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
罰款12.5萬元,沒收收取的檢驗費用300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西湖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八條 |
罰款2萬元 |
執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