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2022.6月)
被處罰者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執行情況 |
揚州新港物流有限公司 |
非道路移動機械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
罰款0.5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鼎盾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
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 |
《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
沒收收取的檢驗費用100元,并處2.33萬元罰款 |
執行中 |
江蘇東風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 |
罰款0.2萬元 |
執行中 |
生態科技新城玉月酒店用品廠(經營者:顧小懷)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奧普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廣陵區笑天旅游用品廠(經營者:許帥)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廣陵區俊馬旅游用品廠(經營者:倪萍)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經濟開發區明鑫醫用橡塑廠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市新華筆刷有限公司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4萬元 |
執行中 |
揚州榮發五金橡塑廠 |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3萬元 |
執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