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2022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蘇人社函〔2022〕335號)規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4.58%。調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2022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蘇人社函〔2022〕335號)規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4.58%。調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