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4月1日起,市區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停止發放《手冊》,統一發放社會保障卡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2017年3月31日之前已發的《手冊》繼續有效,作為辦理退休、轉移等相關業務的核對依據之一;《手冊》遺失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