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發布日期:
|
訪問量: | 來源: |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