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不少于3名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寄語市長欄目文廣旅局回復整理)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不少于3名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寄語市長欄目文廣旅局回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