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如果企業是取用地表水用于生產,則需按照《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取水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水規〔2021〕5號)規定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嚴格水資源論證,規范辦理取水許可審批。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如果企業是取用地表水用于生產,則需按照《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取水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水規〔2021〕5號)規定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嚴格水資源論證,規范辦理取水許可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