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揚州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
失業保險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揚州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