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揚州市綠色企業認定暫行辦法》,綠色企業的認定標準是:
1、依法設立,證照齊全,存續期滿一年,經營正常;
2、企業主營業務類型符合《揚州市綠色產業領域界定范疇》所列分類范圍及技術評價要求,本辦法所稱的主營業務是指最近一年合并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0%(含),或營業收入比重雖小于50%,但業務收入和利潤均在所有業務中最高,且占到總收入和總利潤的30%以上(含)的業務領域;
3、無不良信用記錄;
4、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不屬于黃色、紅色或黑色;
5、符合國家、江蘇省及揚州市產業政策、安全環保政策和相關行業標準要求;
6、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政府淘汰類和限制類的產業,不屬于“兩高一剩”行業;
7、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及生產安全事故。
綠色項目的認定標準是:
1、項目類別符合《揚州市綠色產業領域界定范疇》所列分類范圍及技術評價要求;
2、項目符合國家、江蘇省和揚州市制定的產業政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節能政策等;
3、申報綠色項目認證時,應出具項目立項文件;
4、項目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地方和相關行業的環保標準;
5、項目不在國家和省、市淘汰落后產能以及“兩高一剩”產業目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