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咨詢
殘疾人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當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員認真填寫《揚州市殘疾人法律救助來訪/電/信咨詢登記表》,解答所咨詢的法律事宜,并將接待或咨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2、審核辦理
(1)工作站在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救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揚州市殘疾人法律救助申請表》《揚州市殘疾人法律救助申請人經濟狀況申報表》《揚州市殘疾人法律救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2)工作站結合殘疾人提供的材料進行二次復審,在接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救助的決定。
3、法律救助
工作站認定救助事項符合法律救助條件的,由其工作站負責人簽字批準,并安排相關責任人或職能部門進行法律救助。
4、救助終結
工作站人員在救助事項辦理終結后,要及時辦理結案手續,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