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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戶籍遷往農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把戶籍遷往農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發布日期: 2022-09-1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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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寄語市長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號)和關于調整揚州市戶籍準入和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揚公局〔2020〕339號)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遷往農村地區:

(一)投靠配偶,戶口遷入的房屋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

(三)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五)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六)離婚(喪偶)后在農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可回原籍或投靠農村父母、成年子女;

(七)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根據寄語市長欄目公安局回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