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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如何落戶?
發布日期: 2022-03-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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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按照隨父或者隨母自愿落戶原則,應當由新生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向新生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根據揚公局〔2020〕339號文件規定,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租賃房屋且經常居住的常住人口,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也可以臨時在居住地的社區家庭戶落戶,但應登記實際地址。租賃合同終止,實際居住地發生改變的,應當遷往實際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