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伍、復員、轉業、退休移交地方的,憑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向安置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
軍人退出現役后一年內,可以在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配偶處申報恢復戶口(學生集體戶除外)。
軍人退伍、復員、轉業、退休移交地方的,憑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向安置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
軍人退出現役后一年內,可以在戶口登記在集體戶的配偶處申報恢復戶口(學生集體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