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公民因財產分割、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獨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分戶,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因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提供分割財產后獨立的房產所有權證;
3、因離婚申請分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法院離婚調解書。
農村地區因結婚、分家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戶主和擬分戶人員協商一致意見書和結婚證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