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家庭戶立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市內遷移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公民可以持相關材料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不再使用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
因此,將戶口從一個小區遷到另一個小區,只需房屋所有權人憑書面申請和上述兩項材料,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如有其他情形需進一步咨詢,請致電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戶政大隊。聯系電話:8703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