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
揚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小型紙質廣告、啟示一律在統一設置的公共廣告欄內張貼。
《揚州市市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臨街建筑物的墻面、立柱、臺階踏步以及大門、櫥窗,不得書寫、張貼、張掛商業性宣傳標語和圖案。
所以,門店玻璃櫥窗上不可以張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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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
揚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小型紙質廣告、啟示一律在統一設置的公共廣告欄內張貼。
《揚州市市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臨街建筑物的墻面、立柱、臺階踏步以及大門、櫥窗,不得書寫、張貼、張掛商業性宣傳標語和圖案。
所以,門店玻璃櫥窗上不可以張貼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