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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事項問答
發布日期: 2022-05-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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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揚州發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錢”,事關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居住品質。為讓這筆資金既安全保值,又方便快捷地解決老百姓住房維修難題,把為民便民宗旨落到實處,近年來,市住建局不斷創新工作舉措,優化服務流程,提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

近日,市住建局就居民關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事項進行梳理,并統一答疑。

一、維修資金繳交標準是多少?如何繳交?何時開始使用?

答:

1、目前,揚州市區執行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無電梯的房屋50元/平方米;有電梯的房屋80元/平方米,非住宅參照執行。

2、維修資金繳交方式:由業主繳納,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繳。

3、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可使用維修資金,日常運行維修養護除外。

二、不少業主提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程序比較復雜,業主如何申請?審核時限是多長?”

答:近年來,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維修資金、提升服務效率,根據“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權責統一”的原則,2018年,原市房管局印發《關于下放部分物業管理職能的通知》,其中將維修資金使用額度20萬元以下的業務審核及資金撥付審核職能正式下放各區局,并于當年9月1日施行。因此,業主申請維修資金,絕大部分可以直接在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既就近省時,又方便快捷。

過去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應急使用除外)時,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動用維修資金。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規定在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同時“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

目前,市區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分為兩個階段:

1、使用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業主征詢意見書、工程預算、維修公示等材料,屬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后8個工作日(應急程序5個工作日)內審核結束即可開始維修。

2、撥付申請:工程維修結束后,申請人提交工程決算、審價報告、竣工驗收證明、決算公示等材料申請資金撥付,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后即可撥付。

由此,可以看出,現在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程序并不復雜,周期也不長。

三、身邊有業主認為大量的維修資金閑置“睡大覺”,作為代管部門如何實現維修資金保值增值?收益歸誰?

答:一般而言,房屋的生命周期為70年,揚州的商品房目前使用最長不過20年(揚州從2000年開始歸集維修資金)。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錢,房屋使用時間越長,需要維修的地方越多,今后用錢的地方也越多,所以這個錢必須精打細算用,并讓它保值增值。為此,市住建局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擇優挑選口碑信譽好、增值收益高的銀行簽定協議,除保留賬面上一定的活期存款外,及時將資金轉存為定期存款,在確保業主正常使用的同時,保證維修資金的最大增值。

需要說明的是,維修資金所有增值均屬業主所有。

四、如果房屋有危險急需維修,相關業主又不能迅速達成共識,怎么辦?

答:根據《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同時相關的業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數意見的,可通過應急程序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1、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消防設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3、屋面、外墻滲漏嚴重的;

4、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6、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應急維修不需要業主簽字,只要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申請即可;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項目,可由所在地街道(鄉鎮)代為申請維修。

五、市區業主如何查詢維修資金賬戶余額?

答: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揚州市區業主可攜帶房產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直接在市物業管理中心現場查詢自己房屋維修資金余額(江都、邗江分別在所屬區住建局查詢);涉及小區、樓棟維修資金余額查詢業務,可由業委會出面查詢。

六、新買的二手商品房如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答:二手商品房和一手商品房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業務流程和要求一致。

七、房屋過戶時,維修資金是否同時過戶給新業主?

答: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八、某業主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了漏水,能否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答: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業主因私自改變房屋原有結構或違章搭建等違規行為,導致房屋外墻損壞或滲漏的,原則上不予動用維修資金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