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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年產80萬噸醋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項目編號: 發布日期:2022-07-07 06:23 訪問量: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14-80988100

傳    真:0514-87313750

通訊地址:揚子江北路446

郵編:225007

揚環審批〔202220

項目代碼:2111-321000-89-01-101500

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年產80萬噸醋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我局委托揚州銀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技術評估,項目經過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初審,現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投資14億元在揚州化學工業園區中央大道8號現有廠區內建設年產80萬噸醋酸項目。本項目達產后預計每年可利用二氧化碳19萬噸,項目已取得揚州市行政審批局備案(揚行審備[2022]18號),節能報告已通過省發改委審查(蘇發改能審[2022]62號),并征得儀征市政府同意。根據你公司委托揚州市興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報告書》結論,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評價結論。

二、同意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初審意見和揚州銀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技術評估意見。你公司應深入貫徹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實施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和環境安全,并重視落實以下要求:

(一)本項目造氣爐渣冷卻水、洗氣塔冷卻水、地面沖洗水和鍋爐汽包排污水經沉淀+封閉式生化型冷卻塔冷卻處理后主要回用于造氣,剩余進入綜合廢水站預處理;甲醇回收分離水、造氣廢水回用處理系統尾水、儲罐尾氣洗滌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綜合廢水站預處理。預處理達標后接管至揚州中化化雨環保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閉性,提高廢氣收集率和去除率,執行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排放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蘭炭筒倉安裝倉頂脈沖除塵器;硫回收尾氣經靜電除霧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醋酸日儲罐及裝車廢氣收集經洗滌塔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醋酸、甲醇罐區廢氣收集經洗滌塔+堿洗塔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蘭炭輸送產生的含塵廢氣經布袋除塵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冷箱分離燃料氣、醋酸裝置尾氣及造氣廢水處理弛氣依托在建氣液焚燒爐處理。

本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T4041-2021)、《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中的相應標準。

(三)合理布置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廢的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

(五)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方案強化保護措施。項目投產后一年內應完成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按規范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保障區域環境安全。

(七)本項目建設期應開展環境監理,落實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及施工期污染防治的要求。

三、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依法有償取得排污權。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新增總量已包含在揚環審批[2022]19號中,具體為:

(一)廢水(接管量):化學需氧量≤33.32t/a、氨氮≤3.89t/a、總氮≤4.99t/a、總磷≤0.44t/a

(二)廢氣(排放量):顆粒物≤0.135t/aVOCs≤18.729t/aNOx≤1.14t/aSO2≤0.173t/a

(三)工業固體廢物:全部安全處置或綜合利用。

四、按應急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廢水、廢氣、危險廢物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并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五、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各類環保設施應設立標準的圖形標志。

六、本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建成后應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組織竣工環保驗收。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負責本項目現場環境監管,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你公司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建立環評信息公開機制,按規定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履行好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應在實施后5年內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九、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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