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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專項行動
發布日期: 2020-08-17 09:07  訪問量:       來源: 揚州網       

8月14日下午3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全市電動自行車“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新聞通氣會。據悉,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達到“減量控大”要求,即日起至11月底,揚州交警根據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在全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專項行動。

今年9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主要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佩戴頭盔、涉牌違法、非法改裝等重點違法行為。

此次專項行動的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開展宣傳警示行動。堅持宣傳先行,貫穿專項行動始終。圍繞《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揚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多方位、高頻次、立體式開展宣傳提示和警示曝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媒體暗訪,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維修行為及相關企業進行曝光。對騎行電動自行車多次闖紅燈、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行實名曝光。對違法多次數多且拒不主動接受處理的,集中開展上門執法活動,督促接受處理。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現場查獲的交通違法快遞、外賣電動自行車,引導就近教育點,采取觀看違法事故視頻、抄錄交通法律法規、簽訂遵守交通法規承諾書、參加志愿勸導活動等方式,進行不少于15分鐘的現場教育。

二全面開展設施完善行動。完善管理設施,提高出行安全保障。會同相關部門對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存在的問題開展排查,合理設置非機動車進口道、信號燈和機非隔離護欄;農村公路重點完善道路標志標線和照明設施。對路口機非車道停止線和非機動車待行區、信號燈,以及路內停車泊位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停止線和待行區設置不合理、信號燈相位沖突、停車泊位影響電動自行車正常通行等問題進行整改。針對大型車輛右轉彎存在內輪差和視覺盲區,在大型車輛通行較多的交通道口設置右轉彎導向線和危險警示區,有效防范和減少交通事故。采取噴涂路面警示提示標語、在電動自行車過街流量大路口安裝使用闖紅燈警示裝置等措施,通過語音、文字、圖案等加強實時提醒。

三、全面開展路面執法行動。嚴格秩序管理,建立騎行揚州規矩。以騎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違法載人、超速、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涉牌、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快遞、外賣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以及非標電三四輪車闖禁行、載客為管控重點,實施集中攻堅,定期組織全市集中統一行動。加強非機動車非現場執法建設,新增一批非機動車非現場執法設備,開展非現場執法。探索在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交通違法突出的路段,安裝使用測速設備,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超速違法行為的查處。對上路行駛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四輪車和載客、搭載2人以上(含)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以及違法違規生產的超載重、車速快、大功率電動兩輪車上路行駛的,堅持“零容忍”。

四、全面開展溯源管理行動。強化源頭管理,形成完整監管鏈條。嚴格按照省廳《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及工作規范,對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認真查驗技術參數,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登記上牌。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市電動兩、三、四輪車銷售商家店鋪、網點、改(拼)裝站點開展源頭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非法銷售行為。在登記上牌、路面執法、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電動自行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兩、三、四輪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維修信息,通報同級市場監管、工信部門,聯動加強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維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格倒查各個環節責任。

五、全面開展聯動共治行動。強化聯動共治,推動社會協同治理。協調相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文明志愿勸導活動,及時勸阻、糾正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推動將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統,實施聯合懲戒,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成本。推動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納入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文明村鎮創建評選內容。試行鄉鎮(街道)交通安全文明指數管理,推動建立全社會共治的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2020年3月27日,市文明辦、公安局聯合向電動車駕駛人發出全面普及佩戴頭盔,遵守安全出行“揚州規矩”的倡議;7月16日,市政府發布《關于執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時間和區域的通告》,從今年9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離9月1日還有半個月時間,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積極響應佩戴安全頭盔倡議,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通告規定,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確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