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
2、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3、《護士執業證書》原件。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提交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經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中斷護理執業活動未超過3年的,無需提供)。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護士個人端登錄系統后,在“業務申請”中點擊“重新注冊”,上傳身份證、體檢證明、臨床培訓合格證明等材料(原件),提交申請。
2、醫療機構對本單位護士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確認,提交負責行政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3、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對所管轄的醫療機構進行電子化注冊申請審批并打印注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