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目標是什么?
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到2021年底:
◆ 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 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
◆ 污水管網排查整改修復移交機制逐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處理效能不斷提高;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97%以上,主城區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進水濃度達到120mg/L以上,進水化學需氧量(COD)達到260mg/L以上,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2、在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方面,有哪些措施?
◆ 做好污水管網排查和周期性檢測工作
◆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 全面推進城市污水管網改造和建設
◆ 完善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
◆ 做好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
3、對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如何優化完善?
◆ 加強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
◆ 開展“一點、兩線、多片區”專項行動
◆ 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 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制度
◆ 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4、具體保障措施有哪些?
◆ 加強組織領導
◆ 明確部門職責
◆ 加大資金投入
◆ 堅持公眾參與社會共治